解說中國-金融體系發展 仍待大幅改革
中國大陸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金融體系是不存在的,雖亦發行貨幣(人民幣),但此人民幣並沒有完全的貨幣功能,在進行購買行為時仍需要許多的票證(如糧票、布票等),故貨幣只具有計價算帳的功能。當時銀行只是一個國家財政的出納機構,沒有資金中介與創造信用的功能,而所有資源在國家計委的支配下,當期即會結清,民眾的儲蓄非常少,企業的投資與資金亦由政府指派,無論是間接金融或是直接金融均無存在必要。
1978年改革開放,在金融改革上首先是1978-1984年恢復4大國有銀行,1985年後再籌設新銀行,2004年6月,中國官方的中央匯金公司注資交通銀行,使交通銀行成為第5大國有銀行,形成如今的5大國有銀行與12家全國股份制商銀與其他區域性銀行的格局。
在直接金融上,中國大陸自1981年起開始恢復國債發行,1982年開始出現企業債,1984年開始進行國有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革、1987年擴及國有大型企業,1990年與1991年分別成立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1993年後股票上市公司快速成長,但受限於股權分置(有近2/3非流通的國有股,造成市場流動性不足)故流通市值均不高,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才快速的成長。
2007年開始推行公司債發行試點,只有在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可以發行,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的不同在於同時有公司債與企業債,且兩者發行單位與監管單位均不同,這是由於過去計畫經濟的背景所造成的。
在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後,中國大陸的金融仍存在許多的問題,包括間接金融比重過高、銀行集中度太高(集中在5+12家全國性銀行)、股票市場IPO的圈錢意味濃厚、市場管制仍多(如存款利率管制、銀行存貸比管制等)、資本市場開放度不足、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等。也由於金融改革尚未健全,因此出現了許多的金融風險問題,包括影子銀行、錢荒、地方債務危機等,多是在金融管制與壓抑下所造成的現象。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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