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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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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來源 名稱 日期
1自建資料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五八五○一三一八一號令「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 度」,並自即日生效。2014-06-05
2自建資料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五四○○○六○四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2014-06-05
3自建資料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2014-06-05
4自建資料修正:一、依據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規定,修正「票券金融公司申請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申請書」、「票券金融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表」及增訂「票券金融公2014-06-05
5自建資料修正:「信託業設立標準」2014-06-05
6自建資料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2014-06-05
7自建資料制(訂)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所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2014-06-05
8自建資料制(訂)定: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投資之規定」2014-06-05
9自建資料制(訂)定:財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八七四三九八五號函、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財融字第八八七六九九五八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二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一九○號函、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2014-06-05
10自建資料制(訂)定: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投資之規定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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